出場表格 |
1.各球隊必須在每次比賽前於本會網站手機版出場紙選取正選球員;
ii.如球衣係由領隊攜帶,球員的號碼經常更改,可以於編輯球員一頁選取號碼不固定,並每場比賽前填寫正確球衣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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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球衣 及裝備 |
1.球隊參賽前必須登記最少兩款不同顏色的球衣(如一黑一白對比度較大的顏色),而兩款球衣顏色不可接近(如橙、紅色) 2.球隊每次比賽必須穿著本會指定該場比賽的顏色球衣作賽,顏色及款式請必須一致(贊助廣告及會徵除外),如在比賽進行前,如其中一方沒有穿著本會指定顏色球衣及款式不一致(不論有否影響比賽),球證有權判違規球隊於該場比賽判負0:3,即使雙方同意下球證如常開波後,本會得悉後亦有權依例判負0:3,並須繳付兩隊的球證費、場租及罰款合共$HK860 3.如在比賽進行前,如雙方球隊沒有穿著本會指定顏色球衣(不論有否影響比賽),雙方球隊須繳付當晚之球證費及場租,並罰款$300,該場比賽本會會重新安排比賽日期重賽 4.守門員所穿的球衣顏色必須與雙方球員球衣顏色不同,以方便辨認守門員 5.比賽時,球隊必須穿著整齊顏色及款式一致而不同號碼之球衣作賽,球衣號碼必須與出場紙上相同,全隊只可以有一個球員的球衣無號碼;而比賽途中,正選後備球員不能互換球衣,以免影響出場紙記錄的準確性,而隊長須配戴臂章,以便識別 6.比賽時球員須穿著長球襪比賽,球襪的長度不可低足踝部位及需能遮蓋護脛 *(不能穿著船襪比賽) 7.球員於仿真草及草地足球場比賽須穿帶護脛及長襪作賽 (如沒有穿帶護脛球員自付後果) 8.於草場,仿真草場及人造草場比賽之球員可穿著膠釘鞋,人造草鞋或白布鞋(俗稱白飯魚)作賽,而銻釘球鞋則不能比賽,否則球證有權不准該名球員出場比賽 8.比賽時不可佩戴任何金屬飾物及眼鏡作賽(運動眼鏡除外),球員雖自行除下,如有球員不合作及開賽前暪騙球證,球證有權禁止該名球員出場比賽及作出警告 |
足球 | 1.每隊球隊必須帶備最少1個合規格的5號足球供球證選擇(須5號足球無損爛及爆破),如欠帶足球或不合規格足球的球隊而令賽事無法須利進行或完成,違規球隊需繳付雙方之球證費,場租及罰款共$HK860,並由當席球證決定如何處理。 2.如在比賽進行前,如雙方欠帶足球或不合規格足球的球隊 而令賽事無法須利進行或完成,雙方球隊須繳付當晚之球證費及場租,及罰款共$860,該場比賽本會會重新安排比賽日期重賽 3.如比賽使用中的足球被踢到場外的遠方,最後觸球的球隊或在場邊的球員有義務到場外把足球拾回,並盡快交回給球證處理 4.如比賽使用中的足球不幸被踢至遺失或爆破,最後觸球的球隊或球員必須賠償不少於$HK200給予足球擁有人或對方球隊,並須即時在場內商討及交收足球賠償金,如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共識,可 即時在場內致電本會以供協助 (經本會追討足球賠償必須以賽會成功收取有關球隊費用後,才會退回給予足球擁有人,而本會不會承擔有關賠償責任) |
出賽球員 |
1.每隊球隊最少要有5名球員作賽,如開賽前其中一隊球員不夠足5人,將不能正式比賽,並當缺席處理。該隊除被判負0:3外,更必須繳付並須繳付雙方球證費、雙方場租及罰款共$HK860,並扣體育精神分5分
5.如發現球隊於開賽後10分鐘內,刻意假裝受傷或刻意紅牌而導致球隊不足5人比賽,則一概判負零比三,須繳付兩隊之球証費$HK640及罰款$HK400 |
換人制度 | i.球隊每半場最多可更換球員8次,包括守門員,每位球員可換出再次換入場內比賽一次 ii.中場休息換人不計換人名額。 |
球證執法 |
本會賦予每一位球證於比賽時擁有絕對的執法權,所有球員必須遵守本會規則及必須服從球證,球隊如有任何異議時,亦只能由隊長禮貌地及合理地向球證提出抗議或查詢,但一切以球證之決定為最後決定 |
關於重賽 -任何情況下如須重賽, 如當時為上半場: |
- 任何情況下如須重賽,如當時為上半場: 則會取消當時比數,並擇日重賽全場時間,重賽的球證費用及場租費用會由雙方球隊負責,繳付後才會安排重賽 - 如當時為中場或下半場: 則會不設重賽,以當時比數為最終賽果(除雙方同意下除外) |
嚴重受傷 | 1.如賽事進行時,如有球員因嚴重受傷須入院治理,待受傷球員送院治理後必需繼續比賽 2.若因球員於場內受傷未能移動到場外而導致未能繼續比賽,須等候救護車治理而嚴重影響比賽,賽事可由雙方球隊商議比賽是否繼續及有以下2個方案: 方案1: 如雙方球隊同意以當時比數為最終賽果,則不需要重賽。(請在出場表格上註明同意賽果及不重賽,並須領隊簽署) 方案2: 如雙方球隊未能達成共識,則由當席球證因當時所剩時間而決定應否重賽 註:(一切以當席球證決定為最終決定) 3.本會不設意外保障,參賽球員如有需要請自行購買意外保險 |